各二级单位:
学校已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博士点建设单位科研能力提升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广师大〔2022〕590号),现就签订项目合同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成果分为必选成果和可选成果:
(一)必选成果
1.拟建博士点科研能力提升项目,原则上要求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
2.已有及拟建硕士点科研能力提升项目,原则上要求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二等奖1项。
(二)可选成果
1.可选成果范围
(1)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项);
(2)国家级科研项目(项);
(3)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个);
(4)ESI 1%高被引论文(篇);
(5)T类学术论文(篇)。
2.拟建博士点科研能力提升项目,要求在5项可选成果范围中根据实际选择完成3项;已建硕士点科研能力提升项目,要求在5项可选成果范围中根据实际选择完成2项;拟建硕士点科研能力提升项目,要求在5项可选成果范围中根据实际选择完成1项。
二、经费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创新强校工程”“冲补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广师大〔2021〕340号)要求执行。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申请者承诺及负面清单等有关重要内容,将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签字完成的纸质合同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提交至所建学位点单位。
四、请各学位点认真审核合同书,于2023年1月6日17:00前将学科带头人签字、所建学位点单位盖章完整的合同书汇总提交至科研处(理工类提交至东校区行政楼608室,人文类提交至607室)。
理工类联系人:邱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65406;
人文类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6675。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22年博士点建设单位科研能力提升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广师大〔2022〕590号)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博士点建设单位科研能力提升项目合同书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创新强校工程”“冲补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处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