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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23年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0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1年修订)》(广师大〔2022〕54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术论文分类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广师大〔2022〕55号),按照《关于填报2023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教师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内登记并上传个人科研成果。经二级单位审核后,学校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校级初审工作,审核统计情况详见附件1。

各单位教师如对审核统计结果存疑,请填写2023年科研工作量核对存疑清单汇总表(附件2),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将电子版(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统一反馈至学校科研处相关科室邮箱,不接受个人反馈。对于未在科研管理系统登记或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成果,请各单位教师在本轮核对截止时间内在科研管理系统及时补充相关成果材料(所有成果必须上传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科研成果是学校科研工作量认定的唯一依据。

本轮核对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17:00,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和审核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1.科技管理科联系人:周老师、曾老师,东校区行政楼608室,电话:38265406,邮箱:kyc123456@gpnu.edu.cn;

2.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东校区行政楼607室,电话:38256675,邮箱:gssk6675@gpnu.edu.cn;

3.产学研合作科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东校区行政楼610室,电话38257683,邮箱:kyccxy@gpnu.edu.cn。

附件1:2023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第一次核对)

附件2:2023年科研工作量核对存疑清单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4月5日

电话:020-38265406、020-38256675    Email:kyczhk@gpnu.edu.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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