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实施《广州市“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根据《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广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科学普及阵地建设,广州市社科联已启动第四轮广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地级别
基地级别分为三类,分别是重点基地,一般基地,共建基地。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能自主运作,以开展群众性、经常性、公益性的社科普及、宣传教育活动为主的机构或单位。
(二)申报条件
1.重点基地申报条件
(1)具备面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能力;
(2)有完善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
(3)有计划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4)已连续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五年以上,且每年度面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不少于二十四场次;
(5)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场所总面积500m2以上;
(6)年度专门用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经费不少于十万元;
(7)配备三名以上专门负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人员、十名以上具备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和一支稳定的社会科学普及志愿者队伍;
(8)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并积极配合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2.一般基地申报条件
(1)具备面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能力;
(2)有完善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
(3)有计划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4)已连续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三年以上,且每年度面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不少于十二场次;
(5)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场所总面积300m2以上;
(6)年度专门用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经费不少于五万元;
(7)配备一名以上专门负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人员、五名以上具备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和符合社会科学普及需求的志愿者;
(8)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并积极配合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3.共建基地申报条件
(1)具备面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能力;
(2)有完善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
(3)有计划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4)已连续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一年以上,且每年度面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不少于六场次;
(5)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场所总面积200m2以上;
(6)年度专门用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经费不少于三万元;
(7)配备一名以上专门负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人员和三名以上具备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8)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并积极配合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三、申报受理
广州市社科联统一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机构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申报单位(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
(三)申报单位关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管理制度;
(四)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证明;
(五)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人员基本情况;
(六)申报单位整体情况介绍和近年来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取得的经验与成果;
(七)其他与申报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组织评审
(一)广州市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申报单位的社科普及总体情况。
(二)2021年以前(含2021年)认定的广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直接进入现场答辩评审环节。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原广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视为自行放弃基地资格。
五、认定备案
通过评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由市社科联统一认定为相应级别的广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并向上级部门备案,授予“广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称号。
六、申报方法
(一)请申请人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于7月20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gssk6675@gpnu.edu.cn,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纸质版材料于7月21日17:00前提交至科研处607室(暑假期间请提前联系科研处值班人员),由科研处统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二)市社科普及基地的申报受理由市社科联科普部负责。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可从“广州社科网”“广府新语”微信公众号上下载。
联系人:杨老师(020-38256675)
邮箱:gssk6675@gpnu.edu.cn
地址:人文社科管理科(东校区行政楼607室)
附件:
1.广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2.申报单位(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科研处
2023年7月8日